- SBP说,资金已经分配,但无权发放。
- 法律部长说,财政部有权发行资金。
- 最高法院给SBP的最后期限是4月17日。
伊斯兰堡:尽管有最高法院的命令,国民议会还是批准了财政和收入常务委员会发出的一项关于不向巴基斯坦选举委员会提供资金的动议。
当天早些时候,国会委员会在提交给联邦内阁的动议中建议,不发放210亿卢比的选举资金。内阁随后将此事提交给国民议会。
在国会会议期间,法律部长Azam Nazeer Tarar提交了委员会的报告,随后得到了议会下院的批准。
他说,联邦内阁已将此事提交国民议会,根据宪法第82(2)条和第84条,国民议会有权批准或不批准额外开支。
他说,联邦综合基金中除已付费用外的款项只有在众议院批准后才能提供,因为没有其他机构在这方面有任何权力。
Tarar说,最高法院在其命令中指示获得事后批准,但常务委员会已指示财政部在联邦内阁中处理该问题,并以要求或法案的形式进行审议。
他说,适当的论坛是国民议会,“它同意批准联邦综合基金的开支”,这就是内阁将此事提交给众议院的原因。
收缩压“没有作用”
今天早些时候,Tarar向媒体表示,巴基斯坦国家银行(SBP)在发放资金方面“没有任何作用”,并补充说,这是国民议会和财政和税收部的特权。
塔拉在众议院发言时重申了他早些时候的声明。
他指出,议会已经通过一项决议,在同一天举行全国各地的选举。
4月14日,最高法院指示央行为旁遮普邦的选举发放价值210亿卢比的资金,并在周一(4月17日)之前向财政部发出“适当的通知”。
由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Umar Ata Bandial领导,由法官Ijazul Ahsan和法官Munib Akhtar组成的三人最高法院法官席上周就未执行其4月4日向联邦政府发出的命令并指示中央银行释放资金进行了一次内庭听证会。
这些指令是在选举机构提交一份报告后发出的,该报告通知最高法院,财政部未能按照4月4日三人法官的命令发放资金。
NA小组会议
今天早些时候,国民议会财政和税收常务委员会就此举行了一次特别会议,决定将此事提交联邦内阁。
在今天的会议开始时,SBP代理行长Sima Kamil告知国会小组,监管机构已经根据最高法院的指示为ECP在旁遮普进行民意调查拨款210亿卢比,但是,它没有权力直接发放资金。
法律部长Tarar告诉委员会,财政部已经表示没有足够的资金在5月14日在旁遮普举行选举。
“在选举上花两次钱不符合国家利益,”这位法律部长表示。他补充说,最高法院已指示央行安排这笔资金。
他坚持认为,政府基金的受托人是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长伊沙克·达尔也被国会传唤;然而,据消息人士称,他今天没有参加会议,因为他正在沙特阿拉伯进行朝圣。
PML-N领导人巴吉斯·塔希尔补充说,如果中央银行直接向选举机构发放资金,那将是违法的。
“最高法院怎么能指示SBP发放资金?”塔希尔对此表示质疑,并补充说,如果旁遮普省单独举行选举,将会影响以后其他三个省的大选结果。
韩国银行代行总裁对因分配资金而受到的批评解释说,通过分配资金,金额将保留在账户中。
她进一步补充说,他们根据最高法院的指示出现在最高法院面前,并通知最高法院,中央银行可以分配资金;然而,它不能释放资金。
与此同时,财政和税收国务部长Aisha Ghaus Pasha强调,未经议会许可,SBP不能花钱。
她表示:“如果国民议会允许,就可以(向ECP)发放资金。”她澄清说,即使是财政部也不能在未经内阁和下议院许可的情况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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