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联盟:建立阶段,几十年的联合行动
2024-05-18 08:54

阿拉伯联盟:建立阶段,几十年的联合行动

卡塔尔多哈:在过去80年里,阿拉伯领导人举行了46次首脑会议,其中包括32次定期会议和16次紧急会议,以及4次阿拉伯经济发展首脑会议。由巴林王国主办的第33次首脑会议是在该区域面临重大政治、安全和地缘政治挑战的关键时刻召开的,其中最显著的挑战是以色列对加沙地带的侵略,造成数万巴勒斯坦人伤亡,需要团结一致支持阿拉伯人和穆斯林的历史和最重要的事业。

建立一个倡导阿拉伯团结和协调阿拉伯集体行动的机构的想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各种个人和实体传播要求在殖民时期巩固关系和统一努力的想法和意见,目的是协调阿拉伯的立场,并为独立和主权发出声音。

这些呼吁在二战期间变得更加严肃,特别是在1942年,当时埃及总理穆斯塔法·纳哈斯(Mostafa el-Nahas)在参议院发表讲话,宣布埃及打算召开一次阿拉伯领导人会议,讨论阿拉伯统一问题。这得到了约旦国王阿卜杜拉一世的回应,他与el-Nahas的呼吁保持一致。1944年,nahas邀请叙利亚总理Jamil Mardam Bey和黎巴嫩民族集团领导人Bechara El Khoury在开罗讨论建立阿拉伯联盟的想法,从而迈出了建立阿拉伯联盟的第一个具体步骤。

埃及与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沙特阿拉伯、约旦和也门等阿拉伯国家开始了一系列双边和筹备磋商。当时的主流方向是确保阿拉伯联盟的建立不影响签署国的独立和主权。筹备委员会决定采用“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名称,并批准了1944年10月7日由与会代表团团长签署的《亚历山大议定书》,该议定书成为与阿拉伯国家联盟有关的第一份文件。

在亚历山大港的埃及外交部举行了16次会议后,通过了修正案,并宣布了《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1945年3月22日,七个阿拉伯国家呼吁签署《宪章》,埃及、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和约旦是第一批签署国,其次是沙特阿拉伯和也门。每年的3月22日成为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庆祝日,该联盟目前由22个国家组成。

1946年5月28日至29日,英沙斯首脑会议举行。这是应法鲁克一世国王邀请召开的第一次阿拉伯领导人会议,阿拉伯联盟的七个创始国(埃及、约旦、沙特阿拉伯、伊拉克、也门、黎巴嫩、叙利亚)出席了会议。第一次会议发表了一套侧重于协助被殖民的阿拉伯人民实现独立的决议,强调巴勒斯坦问题是民族事业的中心,因为它与其他阿拉伯国家是不可分割的。

阿拉伯国家联盟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第一个国际组织,比联合国早了几个月。其目的是激活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正如其宪章所确认的那样,该宪章强调在尊重这些国家的独立、主权、法律改革和机构组织的基础上巩固阿拉伯关系并支持阿拉伯债券。

《阿盟宪章》包括供批准的旨在加强阿拉伯关系和联系的序言,以及20条条款和3个特别附件。第一个附件涉及巴勒斯坦,由一名巴勒斯坦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出席阿盟理事会会议,直至其获得独立。附件二侧重于与当时未独立的阿拉伯国家的合作以及与这些国家领导人的协调。附件三核准任命埃及外交部副部长阿卜杜勒·拉赫曼·哈桑·阿扎姆为阿盟首任秘书长,任期两年。

《宪章》第十二条概述了国际联盟秘书处的设置,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助理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联盟理事会以三分之二多数任命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任。秘书长经理事会批准,任命国际联盟的助理秘书和主要工作人员。

阿拉伯国家联盟由根据《宪章》规定设立的三个主要分支机构组成:联盟理事会、常设委员会和总秘书处,此外还有根据1950年签署的《联合防御和经济合作条约》设立的机构和根据联盟理事会决议设立的机构,以及有关卫生、旅游和安全事务的部长级理事会。

自成立之初,阿拉伯联盟就在塑造阿拉伯世界的经济、战略和安全格局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其中包括1950年签署的《联合防务和经济合作条约》。这项条约是对安全的多层面性质的早期认识,超越了安全或军事方面。该条约在其第6条中规定,成立一个联合防御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通过三分之二多数作出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决定,这在当时被认为是一个质的转变,解决了关于决定必须一致通过的问题。

在经济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1953年签订了《促进和发展阿拉伯国家间贸易协定》,随后1957年签订了《阿拉伯经济统一协定》,1964年建立了阿拉伯共同市场。这些行动得到《阿拉伯联合经济行动战略》和《国家经济行动宪章》的补充,导致1980年在约旦安曼首脑会议上拟订了联合发展合同草案和《阿拉伯国家投资阿拉伯资本统一协定》。

第一次阿拉伯联盟领导人和国家元首首脑会议于1964年在开罗举行,当时的背景是以色列将约旦河改道。从那时起,决定每年举行一次首脑会议,以回应阿拉伯国家对其在阿拉伯体系中日益增长的基础、重要和多方面作用的一再要求。

当然,《阿拉伯联盟宪章》促进了成员国之间的密切合作,允许建立双边协议,并有可能在三分之二成员国批准的情况下修改宪章。它还为建立阿拉伯法院铺平了道路,同时建立了加强经济、文化、社会和卫生事务合作的框架,并规范与国际组织的关系,以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

首脑会议级别的阿拉伯联盟理事会是该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领导人级别的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紧急会议。此外,理事会每年两次在3月和9月举行部长级会议,并举行特别紧急会议。每年还举行一次筹备会议,为阿拉伯联盟定期首脑会议,更不用说阿拉伯联盟常驻代表一级的首脑会议作准备。

正如《宪章》第三条所述,国联理事会的职责包括确保成员国之间各领域协议的执行,应对对任何成员国实际或潜在的侵略,通过调解和仲裁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并确定与国际机构的合作方式,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阿拉伯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举行两届高级官员和部长级会议,并参加阿拉伯首脑会议和经济及社会会议的筹备会议。它的任务包括批准设立专门的阿拉伯组织,并确保现有组织按照《宪章》的具体规定履行其《宪章》规定的作用。理事会设有两个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与阿拉伯内政部长理事会、阿拉伯卫生部长理事会和阿拉伯通信和新闻部长理事会等专门部长级理事会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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