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人民院议长的权力
2024-07-31 19:00

解释|人民院议长的权力

第18届人民院将于6月24日举行首次会议,会议将继续进行包括7月3日。

人民院将于6月26日选举新议长,议员可于6月26日中午12点前提交支持候选人的动议通知。

虽然前两天将用于新当选议员的宣誓,但6月26日将举行议长选举。

6月27日,德鲁帕迪·穆穆总统将在人民院和联邦院联席会议上发表讲话。

临时议长的角色是什么?

•根据《宪法》第94条的第二项附带条款,议长的职位在新人民院第一次会议之前立即空缺。

•在这种情况下,议长的职责应由总统为此目的任命的一名众议院议员履行。

•通常情况下,通常会选择最资深的议员(以众议院成员的年数计算),尽管这种做法也有例外。

•一旦新政府成立,一份最高级人民院成员名单就会准备好。

该名单将根据他们在人民院和联邦院的任期来显示他们的资历。然后将名单提交给议会事务部长/总理,由其确定一名临时议长。

•在总理批准后,部长向总统提交一份照会,请求他/她批准临时议长的任命。

•总统在国会主持临时议长宣誓。

•另外三名成员也由总统任命,协助临时议长管理宣誓/确认。他们由临时议长在人民院主持宣誓/确认。

•临时议长在主席指定的三名人员的帮助下,主持新当选议员的宣誓/确认。

临时议长继续任职,直到选出议长为止。

选举议长

•一旦议长的选举日期经总统批准并经人民院秘书处通知,任何议员均可向秘书长发出书面通知,提议选举另一名议员为众议院议长。

•这必须得到第三名成员的附议,并必须在选举日的前一天中午之前提交。

•此外,它还必须附有参选候选人的声明,表明如果当选,他或她愿意担任议长。

•秘书处援引规则指出,成员不能提出自己的名字,也不能对一项动议提出附议。

•以其名义提出议案的议员,除非发表声明表示不愿动议该议案,否则将在被要求动议该议案时动议该议案。

已提出并获得适当附议的动议,将按提出的先后顺序逐一提出,必要时由分庭决定。

•如果任何动议被通过,主持会议的人(临时议长)将宣布该动议中提出的成员已被选为众议院议长。

议长的权力

•议长是人民院的首席主持官。

•他/她由出席并投票的众议院成员中以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在众议院内,他/她的权威是至高无上的,这是基于他的绝对和不变的公正性。

•议长代表众议院全体的声音。根据宪法和议事规则,议长享有巨大的权威和权力。议长是众议院、各委员会和议员的权利和特权的守护者。

•议长也是与众议院运作有关的所有条款的最终仲裁者和解释者。为此,根据规则,议长被赋予广泛的纪律权力。

•除非有实质性动议,否则不能讨论议长的行为。

•议长决定问题通知、动议、决议、法案、修正案等的可接受性,未经议长同意,任何事务不得在众议院提出。

•议长管理众议院的辩论和议事程序,并负责维持众议院的秩序。

•议长强制成员遵守规则,并可指示任何犯有扰乱秩序罪的成员退出众议院,并将其命名为故意无视主席的权威或妨碍程序。

•在严重骚乱的情况下,议长也可以暂停或中止众议院的事务。

•根据《宪法》附表10,议长还决定众议院议员是否因叛逃而被取消资格。

•众议院的所有委员会都在议长的全面控制和指导下运作。

•议长提名各委员会主席,并就委员会应遵循的程序发出必要的指示。

•商业咨询委员会、一般目的委员会和规则委员会直接在议长主席的领导下工作。

•就议会两院在某些事务上的关系而言,议长享有特殊地位。

•议长对财政法案进行审核,并对财政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

•议长主持两院在立法措施上出现分歧时召开的联席会议。

•虽然议长是人民院(Lok Sabha)的成员,但他不参与众议院的投票,除非在决定结束时出现平局的极少数情况下。

人民院副议长

•Lok Sabha的成员从他们中间选举副议长,在议长缺席时主持众议院的审议。

•在主持众议院会议时,副议长被赋予与议长相同的权力。

•作为议会委员会成员的副议长被任命为该委员会的主席。

•与议长不同,他可以在众议院发言,参与审议,并以议员身份对众议院的任何问题进行投票,但他只能在议长主持时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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