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德里:最高法院称,一名女子的父亲无权要求追回她的“stridhan”,法院撤销了对一对夫妇的刑事诉讼,这对夫妇在离婚5年、再婚3年后,儿媳的父亲涉嫌非法占有她的结婚礼物。
法官J K Maheshwari和Sanjay Karol表示,刑事诉讼的目的是将违法者绳之以法,而不是报复或寻求对投诉人可能有怨恨的人的报复手段。
法官表示,法院在一系列关于女性(妻子或前妻)作为“stridhan”的唯一所有者的单一权利的判决中,都是明确的。
法官说:“一直以来,人们认为丈夫对女儿没有权利,因此必须得出结论,当女儿还活着,身体健康,完全有能力做出决定,比如追求恢复女儿‘女儿’的事业时,父亲也没有权利。”
法官在8月29日的判决中分析了此事的事实,指出原告女儿的婚姻于1999年正式结婚,2016年在美国一家法院双方同意离婚,解决了所有物质和经济问题,并于2018年再婚。
法院表示:“申诉人在2021年以什么理由提交了FIR,完全无法解释。”
除了发现申诉人提交的FIR“无可挽回地迟了”,并且延迟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解释外,法官还指出,他的女儿也没有授权他根据1882年《授权书法》第5条的规定追究诉讼,以追回她的“stridhan”。
法院表示:“自结婚之日起20多年过去了,离婚时所有婚姻问题都解决了5年,提起诉讼是为了确保对这些物品和装饰品的占有,而且不是由前妻,即申诉人的女儿,而是申诉人本人提出的。”
法院还引用了1956年《印度教继承法》第14条,其中规定印度教女性是财产的绝对所有者。
在审查了此事的事实后,法院没有发现任何记录表明上诉人拥有“stridhan”。
根据《IPC》第405条或《嫁妆禁令法》,法院没有发现犯罪的任何成分,因此撤销了特伦甘纳邦高等法院的判决,该判决拒绝撤销对Mulakala Malleshwara Rao及其妻子的刑事诉讼。
法官说:“没有任何记录可以证明申诉人女儿的前公婆将据称由他们保管的‘stridhan’转化为自己的使用,尤其是在婚姻双方从未将‘stridhan’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无论是在婚姻维持期间还是之后,特别是在解决所有问题期间。”
法院还指出,在FIR中,当局被要求对上诉人采取行动,因为他们没有归还申诉人在结婚时送给女儿的礼物。
然而,法院指出,在诉状中,这样的投诉变成了要求嫁妆和被迫承担与婚姻有关的活动费用。